为切实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清除城关排、文岩六支等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种植树木和建筑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城关排、文岩六支、文岩渠、文岩故道、文定渠等河道管理范围内。
二、清除内容
1、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种植的树木及高秆植物;
2、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的房屋、围墙、厂房、养殖棚等建筑物、构筑物;
3、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设施。
三、清理要求
各违法设障单位及个人须对上述范围内的违法树木、建筑物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主动清理拆除并恢复河道原貌,树木清理应避免破坏堤防,建筑物等拆除须清理建筑垃圾,严禁向河道内倾倒。逾期不清除的,将依法强制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豫公网安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