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延津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内容和标准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365体育平台: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365体育平台: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试行)》、《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365体育平台:修订<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豫商建〔2024〕16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365体育平台: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的通知》(豫商建〔2023〕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365体育平台:调整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商建〔2025〕1号)、《新乡市商务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365体育平台:调整完善<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汇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验收条件
(一)验收的主体和项目均为已纳入延津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库的承办单位和项目。
(二)验收的项目须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项目。
(三)验收的项目须具有完整的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申请验收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三、验收程序
(一)主体申请
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由承办单位向县级商务部门申请,并提交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审计报告等申请验收的全部材料,按要求加盖承办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详见附件1、2、3格式要求)。
(二)县级验收
县级商务、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验收的主体单位,抽调相关专家或联合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验收工作小组,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申请验收的项目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三)验收流程
1、县级商务部门自收到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同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共同审核承办主体提交的项目申请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表、承办主体承诺书、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相关佐证材料、项目审计报告、账目明细与财务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原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情况。
3、验收小组实地听取承办单位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了解核实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核验项目建设内容、类型、标准、实现功能、项目管理和成效情况;现场查阅项目相关资料、查看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设施设备实物及与政策支持方向和内容的符合性情况等。
4、验收小组验收工作完成后,形成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4),明确验收内容、认定有效投资额、拟申请奖补金额、验收结论等意见,验收小组成员共同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5、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等相关文件资料,县商务部门存档备案。
6、县级商务、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合格项目,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并按市级审核有关通知要求提交相关审核资料。
四、有关要求
(一)不予验收项
1.承办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不完整的,不予验收。
2.申请验收项目不符合《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365体育平台:印发<河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豫商建〔2023〕18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365体育平台:使用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豫商流通〔2024〕19号)规定支持方向和内容的,不予验收。
3.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不予验收。
4.有效投资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对私票据一律不予验收。
5.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的时间须满足2024年1月1日-2026年11月30日的时限要求。
6.未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性质对应提供工程类发票和设备购置类发票的,不予验收。
(二)一票否决项
1.三年内受到过县级以上财政、审计等部门处理处罚的;
2.三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
3.项目承办主体法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4.无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专业财务人员的;
5.在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资金投入方向与上级文件要求奖补内容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
五、附则
本办法于新乡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审核工作结束后废止,具体由延津县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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