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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09:53:46 浏览量:38 字号:

尊敬的苏勇磊、孟凡永委员:

您提出的365体育平台:“加强县城学校门口流动小摊贩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人员密集、群体特殊、社会关注度高,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众多家庭幸福,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市场监管局一直以来把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科学安排部署,明确监管职责和分工,把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把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压紧压实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规定,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供货源头合法合规、产品质量可靠,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一旦出现问题能够迅速锁定涉事产品批次与源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防止出现食品过期变质、鼠虫侵害、受潮霉变等现象。需要熟制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餐具必须彻底清洗消毒,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盛放、接触、加工制作上述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具必须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分开存放、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二)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市局印发《新乡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开展延津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以有害生物防治、进货查验、仓储加工操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和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等为重点,全年实行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深入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查处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无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卫生脏乱差、经营过期食品或变质食品或“三无”食品。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取缔校园周边无证经营摊贩。进一步做好学校附近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工作。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专项抽检。我局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投诉举报等实际,聚焦儿童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以及“两超一非”等风险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将校园及周边列入重点抽检范围,结合“你点我检”活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开展抽样检验,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2025年至今,全县共监督抽检校园及周边食品9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1批次。对抽检不合格样品所属单位,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

(四)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宣传引导。我局通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深入各个中小学学校,通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案例分析、展板陈列、提问互动等方式,让学生从视听触觉多个角度了解到食品安全知识,学会辨别食品的外观状况、标签信息等,时刻把自己的健康问题放在第一位,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同时以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为重点,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电视台开展食品经营安全透明监管阳光执法,主动曝光执法行动全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形成食品经营主体规范经营、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一食品销售环节为重点,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资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证照齐全且在有效期内,严禁无证无照等无合法资质经营行为。结合我县校园食品安全实际,以肉制品、乳制品、辣条、饮料、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在上学、放学高峰期时段加强监管,开展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规定,食品来源是否合法,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要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二)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加强与教育、卫健、城管等部门协作,通过课堂教学、知识培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向学校提供餐饮服务规范指导,倡导健康安全饮食理念。

(三)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按照《延津县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通知》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统筹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及周边经营的辣条、饮料、饼干、糕点、冷冻饮品等食品抽检工作,重点检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防腐剂;柠檬黄、胭脂红等着色剂;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等。对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四)持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组织开展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持续聚焦校园及周边食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二是强化协同治理,联合公安、教育、卫健、城管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协同联合执法行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严防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及周边,切实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