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延津县众邦人力资源服务部、新乡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提交终止经营手续,按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拟撤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延津县众邦人力资源服务部,许可编号为:(豫)人服证字〔2019〕第0726000613号。许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新乡市金桥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许可编号为:(豫)人服证字〔2019〕第0726000713号。许可时间为2019年8月1日。
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11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373-7697901 邮箱:yjjiuyeju@163.com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