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县直各学校、机关各股室:
现将《2025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津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8月5日
2025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365体育平台: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2025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教办〔2025〕1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依法治教、促进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三严一规范一加强”原则。坚持阳光招生,持续
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二)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严格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公办学校按学区入学,民办学校派位入学。
(三)坚持“面向全体”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收2025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学区生(人户一致的学生)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相一致。非纯居住性质房产、出租给他人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三代房产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其监护人在学区内无自有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凭证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二)统筹生
1.符合新乡市人才办认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2.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内自有住房,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的。自有住房为小区商品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正规购房合同;自有住房为自建房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归属佐证材料(如购置票据、3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记录等)或购买该房屋的公证材料。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学区内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或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其监护人在城区务工且居住的非城区户籍人员。(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②居住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和半年租费转账记录;居住处所为单位提供的住房,由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该住房的权属证明。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最近3个月工资流水;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6.学区内小学2025年毕业的在籍毕业生,既无学区房产、户籍又不在学区内的。
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当一所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区生直接录取,统筹生按照类别从1类到6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当录取到某一类时,如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在该类报名学生中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被摇中的及以后类别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至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四、招生细则
2025年延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为线上报名和线下报名两种方式,报名与信息录入工作同时进行。线上报名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完成。
具体网上办理渠道:①手机端。打开“豫事办”APP 或支付宝搜索“河南省豫事办”,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入“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按提示的区域和类型办理。②电脑端。打开河南政务服务网,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的教育入学(小学)或教育入学(初中),点击“在线办理”按照提示填报个人信息。
适龄儿童与父母具有本县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拥有100%产权)相一致的学区生(即房户一致学区生,下同),可使用线上方式进行报名,也可在规定时间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统筹生及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学区生等其它类型的学生通过线下现场报名。
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通过线下现场报名。
(一)小学入学
1.公办小学
8月13日,公办小学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5—17日,房户一致的学区生,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不用再参加线下报名,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在8月17日前将线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申办流水号告知学区学校备案。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区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学区生等其它类型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等材料、统筹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有关材料,可以到所属学区小学进行现场报名。
8月18—21日,资格审查。18日各学校对线下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8月21日,各小学审查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学校上传报名材料。19-21日教体局对全县报名材料进行复核。
8月22—24日,公办小学录取。县教体局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复查,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31日前,小学招生结果发布。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8月31日,各小学组织新生报到。
2.民办小学
8月13日,民办小学对招生有关内容进行宣传。
8月15—17日,意愿到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持户口本直接到民办小学报名。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能选报民办学校。
8月19—20日,录取。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直接按报名名单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计划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学生21号前回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报名。对学校擅自超录的学生一概不予注册学籍。
(二)初中入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可直接在本校升入七年级,也可到居住地(户籍地)公办初中报名。非九年一贯制民办小学毕业生需到居住地公办初中报名。
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和不愿继续在城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居住住址按照初中学校学区划分到相关初中学校或网上报名,严厉禁止城区各初中学校跨学区招生。
8月13日,公办初中在学区范围内公布学区划分、时间安排等有关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8月16—18日,房户一致的学区生,可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按照系统提示,通过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线上报名,也可直接到学区学校进行现场报名,线上报名成功的不再参加线下报名,但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在8月20日前将线上申报成功后生成的申办流水号交至学区学校备案。
未进行线上报名、线上报名不成功的学区生以及符合条件的三代房产等其它类型学生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自有住房的产权凭证等报名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报名并进行信息录入。
8月20日—22日,各公办初中和教体局审核报名材料。各公办初中21日前要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入学手续的网上审核通过,对审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将理由、原因告知家长,指导家长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教体局21-22日复核。
8月23日—24日,初中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按照本校六年级学籍毕业生报名名单录取,其他报名人数不超剩余学位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电脑摇号录取;公办学校不超计划时直接按照招生平台中审核通过的报名名单录取,超计划时通过电脑摇号确定录取名单,统筹就近安排未被录取学生至有空余学位学校。
8月27—29日,各公办初中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8月31日,初中学校组织新生报到。
(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单位要认真摸排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底数,结合教体局下发的适龄残疾儿童名单,“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各学校要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要求,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适龄特殊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按照“三严一规范一加强”原则,严肃查处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违规借读等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整治“掐尖”招生及“择校”乱收费等行为。各中小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不得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提前对学生进行预录;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控择校招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择校费”“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及乱收费;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招生,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各民办学校招生前需将学校招生计划申请、收费标准批文报送至县教体局。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网上录取的办法进行招生,未经平台录取的学生将不能注册学籍。
(三)落实民生政策。各单位和学校要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同城同待遇;要及时发布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公布咨询电话;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政策,摸清底数,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要做好适龄困境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严格均衡编班。按照教育部《365体育平台: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任何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不得开设或变相开设学前班。除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实验班外,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任何学校不得开设需额外收取学生家长费用的特色班、实验班。
(五)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我县365体育平台: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秋季开学劝返复学专项行动,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防止因贫、因病或家庭变故孩子辍学。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优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招生电话,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报名时,各学校要采取学区内分区分时段等合理报名方式方法,并开放校内会议室、教室等作为休息室供家长使用,避免出现家长长时间排队报名的现象。
(七)减轻家长负担。报名材料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所有材料截止时间均为8月31日前,学校不得将水、电、天然气、网络、有线电视收费凭证作为入学的必需条件,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需要进一步审验的房产和户籍信息由招生学校统一进行核查,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提供无房证明,学校除可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收入等私人信息。因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而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八)畅通监督渠道。招生期间,各单位和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投诉和监督;要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挂牌督学要深入学校参与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九)做好学籍备案。各学校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和七年级新生的电子学籍转接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十)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中心校要组织开展逐校巡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因违反招生纪律、破坏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