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0F001-0202-2025-00011 | 成文日期: | 202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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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 发文字号: | 延政〔2025〕20号 | |
发文机关: |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年08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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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人民政府365体育平台:印发《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2025〕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交易,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平台: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公开公正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服务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通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土地等流转交易信息的采集和共享,实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信息集中发布和市场化配置;通过规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止“微腐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在阳光下运行,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公益性为主。必须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必须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形式,稳妥慎重、循序渐进。
三、运营体系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由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营利性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运营机构,对流转交易出让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对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和专业化市场运作提升增值和溢价服务费,用于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转。运营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市场风险。
(一)体系建设及职能
1.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管体系。成立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监督管理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规范市场运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工作。
2.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牌子)。承担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业务、主要为我县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成交鉴证、政策咨询等服务;协助开展产权查询、交易资金结算、交易业务培训与指导、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等工作。
3.设立乡级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站。依托乡(镇、街道)财产监管中心开展,负责辖区内集体资源与资产进场交易,发布本级需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
(二)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范围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主要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
1.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所有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农户及其他主体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或者折股后再经营等方式获得的使用权除外);
3.林权(含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山林股权、采伐权指标);
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5.农村集体以其自有资金、社会筹资、财政支持等资金进行的经营性项目投资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控参股、合资、合作的企业以及在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集资建设的项目中,按照合同、协议、章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资产或者权益;
7.农村集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含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闸站修建、河道疏浚、土地整理、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
8.使用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进行建设、采购、投资等行为;
9.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10.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服务项目招标、农村货物项目招标;
11.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的闲置房屋所有权转让、出租等;
1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13.国有农牧渔场、集体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产权交易;
14.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
15.水域、滩涂养殖权;
16.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指农村集体以企业为主体,融合第一二三产业,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农业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17.政策法规明确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资源。
以上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并适时修改修订相应的交易品种。
(三)交易主体
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现阶段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主要有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一律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要依法对参与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流转交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业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事项的指导和督促,配合制定本行业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全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1.县委宣传部:负责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的对外宣传,提升平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向全县广大农民和相关市场主体解读政策内容,营造有利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开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的舆论引导与舆情监测。
2.县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农村集体资产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涉诉涉访问题;依法打击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非法及暴力行为,维护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3.县委社会工作部: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引导和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培训及服务,提升农民对产权交易的认知和参与度;协助处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因权属争议、利益分配等引发的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县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交易进行严格监督;严肃查处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5.县发改委:结合延津县产业发展规划,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进行产业引导;针对重大交易项目,协调各方资源促进项目落地,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支持,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6.县科技局:督促本行业涉及的乡村集体科技项目严格落实进场交易,确保项目全流程在线公开、规范操作,助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
7.县司法局: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参与制定交易规则,审查交易合同,确保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为交易各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县财政局: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争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专项资金以及银行涉农贴息政策;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防范财务风险。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流转地块的地类进行说明;严格处置耕地“非农化”现象;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工作;严厉打击盗采沙资源等违法行为,保护自然资源;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对因违规处置、交易集体资产而导致的违法占地、未批先建、非法盗采沙资源、滥伐林木等“三资”领域监管问题线索,及时抄告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10.县住建城管局:围绕农村房屋、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建设等相关交易履行专业监管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1.县水利局:做好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的权属登记、审核等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管理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现象;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涉农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13.县审计局: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14.县市场监管局: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运营公司进行注册核准,规范公司设立;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
15.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凭借自身专业经验,优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16.县投资集团:筹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运营公司,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
17.其他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旅局)依据各自部门职责,协同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在涉及统战、人社、住管、教育、医疗、文化等相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事务中发挥专业作用,保障各类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顺利推进;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相关手续办理;督促本行业的乡村集体项目应进必进,扩大市场交易规模。
(三)加大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的重大意义和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综合产权进场交易,以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风险防控。要强化风险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制度,做好统计监测、违规处理、风险处置等工作。要通过推动实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数据和抵(质)押登记数据的信息交互,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综合产权抵(质)押融资提供依据,防止“一权多贷”“一物多抵”。妥善处理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附件: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附件
延津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名单
主 任:李中耀 县委书记、县长
副主任:李卫国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巩红敏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瑞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张凤琴 副县长
秦 峰 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崔兴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 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齐 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卫兵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张永忠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席继明 县纪委监委副主任
裴中民 县发改委主任
刘庆林 县科技局局长
蔺玉澍 县司法局局长
杨家保 县人社局局长
杨 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申国防 县住建城管局局长
汪洪海 县水利局局长
杨志刚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申延荣 县文广旅局局长
高文军 县卫健委主任
张春学 县审计局局长
范文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申长仁 县教体局副局长
任法旺 县财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佘现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梁洪深 县投资集团董事长
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杨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实行替补制,即组成人员岗位变动后,由新任人员自行接替,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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