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工作要求,激励有创业潜力的农民工投身延津创业,营造浓厚的“双创氛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们起草了《延津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10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预留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预留联系方式。
2022年9月28日
联系单位: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办
联系电话:0373-7692337
邮编:453200,地址:延津县平安大道与西安大道路口向西100米路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箱:yjhrss@126.com
延津县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平台: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平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平台: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28号)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延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示范项目评审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县级认定、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创建评审认定示范项目带动农民工返乡创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